公共领域电动化能否接棒“国补”?:环球信息
“继国补退坡后,国家八部门再推新政,新能源汽车市场或将再迎发展黄金期。”
2月3日,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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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通知》并不是针对新能源私用领域,而是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5年。
另外,此次《通知》虽然以试点性质推出不具备强制性,但仍具有一定指导意义。《通知》中明确提到力争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达到80%,还对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目标提出相应规划。
随着《通知》的印发,这对于国家“双碳”目标有着积极意义,这因为公共领域汽车因营运性质和特殊使用场景,在碳排放方面往往大于同级车辆。此外,由于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更新置换,我国新能源发展或将迎来又一个发展黄金期。
公共领域电动化试点“成熟一批、启动一批”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并且新能源汽车产销已经连续8年蝉联全球第一。相比刚刚起步时期依靠补贴政策驱动,当前新能源乘用车已经进入到市场化驱动阶段。而此次《通知》主要针对公共领域用车,其中也包含一些商用车型和特种车辆。
对此,有分析人士向汽车预言家表示,随着新能源乘用车私人用车领域步入市场发展驱动阶段,《通知》的推出意味着国家将更细更深入的推动电动化用车变革。同时将带动基础设施等相关产业链的规模化完善普及。
此外,《通知》是以试点性质推出,“试点”顾名思义,就是在全面开展工作前,先在一处或几处试做试点工作。《通知》指出,要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研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这意味着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通知》不具备强制性。
以此次涉及到的公用领域新能源汽车为例,中国市场巨大,但不同地区存在不同需求条件限制,如中国北方地区的冬季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续航是一项巨大的挑战。此外,考虑到地方财政状况不同、车辆产品特地区适配性等问题,因此在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不能同步搞“一刀切”。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对此公开表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频率高,燃油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占比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推动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不仅可以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基础设施建设,还能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和创新应用,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发展优势,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通知》还对保障措施方面做出规定,其中包括各省、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试点工作进展,研究对试点城市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其重点项目纳入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范围,研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生的碳减排量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两年采购204万辆 撬动万亿市场规模
根据中汽协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全年销量超680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而根据权威机构预测显示,在“双碳”目标背景下,预计在温和情景发展目标下中国203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将达到60%,激进情景发展目标下将达到70%以上。如果以2022年汽车销量基数为参考,这意味着到2035年前,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发展至少有923.14万辆的销量空间。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拥有城市公共汽电车70.94万辆,其中纯电动车41.95万辆,占整个城市公共汽电车比重为59.1%;截至2020年底,全国出租车保有量为139.4万辆,其中新能源出租车13.2万辆,出租车电动化率约9.5%。
此外,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城市环卫专用车辆设备数量为32.75万辆;县城数量为8.01万辆,乡镇数量为2.77万辆。其中,纯电动环卫车销量为3962辆,同比增长8.9%,渗透率为3.92%。这意味着,我国公共交通领域内新能源汽车置换具有十分广阔的空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试点地区共分为三类。其中,北京、天津、河南等11个地区为第一类,目标数量10万辆;山东、山西、陕西等11个地区为第二类,目标数量6万辆;海南、云南、贵州等14个地区为第三类,目标数量2万辆,力争累积推广数量204万辆。按照均价10-50万元的价格测算,这将带来2000-10000亿的电动汽车采购市场。
此外,推进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对于节能减排有重大意义。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数据表明,每当有1000辆纯电公交车上路行驶时,就意味着每日会有500万桶柴油被替代。
在减碳方面,因公交车排放体量、运营时间等原因,便具有排放大的属性。据有关统计,平均一辆公交车单位公里排放的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约是一辆私家轿车的7.5倍。因此推进电动化转型势在必行。以广州市为例,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达占公交车辆总量的93.4%,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超80%。
“随着《通知》的推出对于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乃至基础设施等相关产业链均产生利好。”行业人士向汽车预言家表示。此外,该人士强调,这对于比亚迪、宇通等客车企业产生积极影响。
利好基础网络设施建设
除整车推动之外,《通知》还针对技术设施(充换电)方面提出相关要求。这将拉动几十万个充电桩、换电站的建设投资,从而促使相关产业链获益。
如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另外,《通知》还提出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等方面。
根据充电联盟数据,截至2022年末,国内存量桩车比为1:2.5,增量比为1:2.7。此次试点提出公共领域新增车桩比达到1:1,将有力拉动充电桩尤其是大功率直流桩需求,而这对于基础设施端如特来电、星星充电等相关企业产生利好。
此外,英大证券发布研报指出,根据车桩增量以及充电桩单价测算,预计2023年至2025年之间,公用充电桩市场空间为1536.3亿元,私用充电桩市场空间为126.7亿元。
中信证券研报同样认为,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充电桩作为支撑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配套基础设备,受政策端和需求端双重因素驱动,未来有望进入加速建设期,远期市场空间超千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国家八部门出台的《通知》,行业同样给出不同声音,其中有人认为,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从过去的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而且随着补贴退坡,新能源汽车发展已经进入到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此次《通知》针对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提出的试点工作,一定程度上或许走过去的“政策驱动”老路。
对此,分析人士表示,《通知》涉及到邮政车、快递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因用途特殊市场体量有限,这与新能源乘用车的广泛应用属性截然不同,因此有必要动用“政策驱动”来加快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置换。
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采访时强调,目前公共领域的车辆品种多,市场相对散乱,技术相对落后,建议国家集中采购,让优秀产品批量加大,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规模效应,否则可能导致出现各地市场规模小、成本高、不规范竞争的情况出现。
针对“政策驱动”所带来的担忧,《通知》附件中给出了公共领域车辆界定参考依据。如城市公交车指的是车辆用途为公交运营服务,证明材料中提出行驶证、融资租赁的,提供由城市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函件等要求。而且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一定程度上,过去的那种车企“骗补”情况不会出现。可以预见的是,随着《通知》的推出,未来两年内,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将迎来发展机遇期。